政治体系

青海省 区域百科 · 共 10 条

政治体制

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省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省人民政府是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省级国家行政机关;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分别行使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领导机关

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

中国共产党青海省委员会

权力机关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地方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

行政机关

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领导本省行政工作

青海省人民政府

协商机构

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青海省委员会

监察机关

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行使监察权

青海省监察委员会

审判机关

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检察机关

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领导本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工作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省级

青海省

共 条
1

地级

地级行政区

共 条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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