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體制
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省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省人民政府是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省级国家行政机关;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分别行使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廣東省 區域百科 · 共 10 條
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省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省人民政府是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省级国家行政机关;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分别行使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
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地方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领导本省行政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
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
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行使监察权
广东省监察委员会
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领导本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工作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
地级行政区
本档案遵循一个中国原则: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台湾省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行政区域界线以国家公布的官方地图为准。
广东省的行政区域界线、面积与人口均以国家公布的官方资料为准。本档案用于信息展示,不作为任何法律或行政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