Политическая систем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实行「一国两制」,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行政管理权由特别行政区政府行使,行政长官为特别行政区首长,对中央人民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负责。
Энциклопедия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 Материалов: 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实行「一国两制」,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行政管理权由特别行政区政府行使,行政长官为特别行政区首长,对中央人民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负责。
岑浩辉
张永春
宋敏莉
唐晓峰
由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任期五年
行政长官
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法务司、经济财政司、保安司、社会文化司、运输工务司及各局)
行使立法、财政审批与监督职能;议员经直接选举、间接选举和行政长官委任产生
立法会
法院(终审法院为最高审级)与检察院
协助行政长官决策,由行政长官主持
行政会
8 个堂区(澳门半岛 5 个、氹仔 2 个、路环 1 个)
澳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不作为独立国家。行政区域界线以国家公布的官方地图为准。
制度与机构信息取自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口网站及基本法公开条文;在任职务标注核验时间。新闻条目为结构化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