Политическая систем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实行「一国两制」。行政管理权由特别行政区政府行使,行政长官为特别行政区首长。
Энциклопедия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Материалов: 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实行「一国两制」。行政管理权由特别行政区政府行使,行政长官为特别行政区首长。
李家超
由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行政长官
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及各决策局)
行使立法、财政审批与监督职能
立法会
各级法院(终审法院为最高上诉法院)
18 个分区
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不作为独立国家。
制度与机构信息取自公开资料;在任职务标注核验时间。新闻条目为结构化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