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体制
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省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省人民政府是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省级国家行政机关;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分别行使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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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省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省人民政府是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省级国家行政机关;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分别行使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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