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
- 役職
- 中央人民政府派驻机构
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履行职责,不干预特别行政区依法自行管理的事务。
澳门特别行政区位于中国南部珠江口西侧,与广东省珠海市毗邻,1999 年 12 月 20 日回归祖国,实行「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澳门是世界旅游休闲中心、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因沿岸填海造地,陆地面积由 1912 年的 11.6 平方公里扩展至约 33.4 平方公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实行「一国两制」,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行政管理权由特别行政区政府行使,行政长官为特别行政区首长,对中央人民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负责。
特别行政区首长
行政长官
由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任期五年
行政机关
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法务司、经济财政司、保安司、社会文化司、运输工务司及各局)
立法机关
立法会
行使立法、财政审批与监督职能;议员经直接选举、间接选举和行政长官委任产生
司法机关
法院(终审法院为最高审级)与检察院
协助决策机构
行政会
协助行政长官决策,由行政长官主持
在任职务核验时间:2026 年 10 月,来源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口网站。
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履行职责,不干预特别行政区依法自行管理的事务。
以劳工权益、社会服务与「爱国者治澳」为主要诉求。
以妇女权益、家庭教育与社会福利为主要诉求。
任期:2024 年 12 月 20 日至今
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1999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4 年 8 月任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院长,2024 年 10 月获国务院任命为第六任行政长官,同年 12 月 20 日就职。
任期:1999—2009
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任、第二任行政长官,1999 年 12 月 20 日至 2009 年 12 月 19 日在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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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不作为独立国家。行政区域界线以国家公布的官方地图为准。
制度与机构信息取自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口网站及基本法公开条文;在任职务标注核验时间。新闻条目为结构化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