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 役職
- 执政党,领导本地区各项事业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治区,行政区划代码 450000。下辖 14 个地级行政区。陆域面积约 237,600 平方公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常住人口 50,126,804 人。 1958 年 3 月 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行使自治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主席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领导机关
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
权力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自治权与地方立法权
行政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行使自治权
协商机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
监察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
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行使监察权
审判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检察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1958 年 3 月 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自治区主席由壮族公民担任;自治机关可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時期:清代
時期:近现代
時期:近现代
中共省委机关报
省级党委机关报,发布本省重大政务、经济与社会发展信息
省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承担本省广播电视新闻节目的采编与播出
省级重点新闻网站
列入国家网信办《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的省级新闻网站
生成日時:Oct 9, 2026
本档案遵循一个中国原则: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台湾省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行政区域界线以国家公布的官方地图为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行政区域界线、面积与人口均以国家公布的官方资料为准。本档案用于信息展示,不作为任何法律或行政依据。